长丰县岗集镇cf202210号地块项目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长丰岗城置业有限公司现对“长丰县岗集镇cf202210号地块项目跟踪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请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自负。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长丰县岗集镇cf202210号地块项目跟踪审计
2.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
3.项目简介:长丰县岗集镇cf202210号地块,项目位于长丰县岗集镇魏武路与岗淮路交口东北角,总用地面积103. 75亩,容积率2.0,占地面积: 6916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90672. 04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40566. 84平方米,地下约50105.20平方米) ;地上1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53.85米。主要由高层住宅(18层)、小高层(11层)、配套地下车库(含人防车库)、养老与文体用房、配电房、小区大门等建筑组成。(以上数据均为暂定, 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4.项目总造价:人民币约7亿元。
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cf202210号地块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单体、地库及配套工程所有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开工准备、基坑支护、给排水、电气、人防、智能化、消防、电梯、燃气、三网、有线电视、暖通、排水、空气能系统、充电桩系统、绿建、雨水回收利用系统、亮化、幕墙、标志标线、标识标牌、信报箱、临水临电、装饰装修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弹性支路、室外排水、室外消防、室外三网、室外智能化、室外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等工程及与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相关的配合内容等)及附属配套工程(售楼部装饰装修、供水、供电、燃气、景观绿化、有线电视、空气能系统等以及以上未完尽、包括不限于成本调研、成本优化、成本测算、付款审核、成本指标分析、成本管控、结算管理、项目驻场等从总包招标后到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过程中工程款支付审核、签证审核及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等)。
6.投标报价上限:跟踪审计费用采用固定费率报价,计费标准为“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相应收费标准的50%(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固定费率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价格计算基数按项目各类工程合同竣工结算总和计算。
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范围内;
2.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应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土建专业);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3万㎡或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4.5亿元的房屋建筑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业绩。
4.同一单位或者公司不得以不同投标人委托形式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和中标,否则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4日 上午09:00
2.开标地点:合肥市黄山路596号城改集团11楼1119室
投标人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13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网络报名须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等相关资料发送至报名联系人邮箱。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报名地址:合肥城改集团(黄山路596号)11楼1101室
5.报名联系人:徐工 电话:0551-62662503 邮箱:764083057@qq.com
6.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779564
注:投标单位须按照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否则不予认可。
六、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1.答疑截止时间:2023年3月9日 下午17:30
2.答疑形式:投标人书面盖章的答疑扫描件发至报名联系人邮箱,招标人统一答疑。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圆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单位名称: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合肥包河支行
账号:9902001780660278
须由投标人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招标人有权选择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