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所属各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经费支出,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积极营造廉洁城改、阳光城改、和谐城改、奋进城改,经研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三公经费”及相关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自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底。 二、检查账务的时间范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1)三公经费:公务招待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出境费。 (2)特殊经费:通信费、办公费、销售费,以及发票规范使用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7月10前)。各公司先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报集团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检查阶段(7月11日到10月21日)。检查组对各公司“三公经费”及相关经费情况,逐年逐月进行专项检查。 (3)总结阶段(10月22日至10月31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专题报告集团党委。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合肥城改集团“三公经费”及相关经费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城改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张 平 副组长:城改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方 震 城改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卫世瑜 组 员:城改集团纪检监察室主任 梅承杰 城改集团法律审计部部长 李昭练 城改集团财务部部长 叶继刚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卫世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昭练同志为副主任,联系电话:62662229。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全部详细地提供相关账簿账册,全力配合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阻挠行为,一经查出,必将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