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城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纪委和市国资委纪委部署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监督问责,紧紧围绕合肥城改集团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坚定不移、驰而不息地推进合肥城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不断强化党的纪律建设 1.深入开展纪律教育。集团党委及所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把严明党纪作为治本之策,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地位。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约束自己,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狠抓“五个必须”的贯彻落实。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自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自己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坚决查处,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委、市国资委政令畅通。要对标中央要求深查细照,主动给自己戴上“紧箍咒”,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严厉批评、坚决纠正违反党内规矩的人和事,努力做遵规守纪的带头人。 二、从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4.强化集团党委及所属各级党组织的责任。严格执行《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企业生产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城改集团党委与所属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企业要分别与关键岗位、重点对象层层签订,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督查力度。 5.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强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认真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7.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梳理分析“三重一大”决策方面发生的问题,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听取汇报,明确办案重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从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8.积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落实到位。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责,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要工作情况。 9.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教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教育防范机制。举办党风廉政教育大讲堂,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业道德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坚守道德底线。党委学习中心组安排廉洁从业专题学习。坚持领导干部定期讲党课制度,建立完善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党风廉政知识考试、廉政承诺制度和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完善干部个人廉洁档案。 10.深入推进“制度 科技”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监控机制、预警处置机制和检查评估机制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执行程序,特别是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序,让权力运行处处留痕。实现权力之间或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之间既分工协作,又有效制约。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执行的各个环节,实现企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1.大力推进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要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对权力进行重新依法科学合理配置。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和资产处置等重要工作,加强对人、财、物、事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重点防控。对所属企业在实践中的成功做法进行总结和研讨,切实推进“一把手”廉洁从业、规范用权。 12.开展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实施《关于开展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建设。开展检企共建,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防范职务犯罪的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升国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性。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开展工作调研和预防对策研究,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13.全面深化廉洁文化建设。深入总结成功经验,倾力打造品牌,着力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组织开展观摩研讨,加强工作交流,指导企业充分发挥墙体广告、电子屏幕等宣传媒介作用,采取创作廉洁警句、撰写廉文廉诗书画比赛等方式,充分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加强向基层的延伸和全覆盖,不断丰富内涵、拓展途径、创新形式和载体。 14.切实加强廉洁舆论宣传。顺应信息时代形势,不断开辟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新阵地,重视和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加强纪检监察宣传队伍建设,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业务工作专题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平台,大力宣传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15.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规定、市委十条工作意见和市国资委“双九条”,在坚持中深化,深化中坚持。按时填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月报表》。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及所在企业党政负责人进行问责,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16.加大执纪监督和公开曝光力度。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规范和执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要求,严肃查处“隐蔽化”的违规违纪问题。加大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继续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督查,狠刹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和公开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7.加强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强化履职尽责,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规范登记备案签批管理。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专门造册、专人管理,及时调查落实。指导企业积极处理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举报问题,及时办理上级督办、交办的查报件。认真做好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信件办理和反馈工作,真正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 18.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检查评议。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违规用人等问题,加大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力度,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19.加大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积极深入案发一线查办腐败案件。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 20.开展定点突破专项督查。城改集团将开展专项督查,力求精准发现、定点突破,针对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公司或部门、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等开展督查。所属企业要严格开展日常自查工作,尤其要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日常监管和自查。被督查企业务必自觉接受督查,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认真对待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按期整改到位。 21.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指导。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对企业纪检部门查办的案件,要求从案件受理、初核到处理每个环节都要向上级纪委进行汇报,防止重要线索漏失。在每件案件初核过程中,确定一名案件主办责任人,同时实行错案追究制,以增强办案人员责任,确保案件质量。注重多措并举抓教育,提高纪检干部办案能力。 六、强化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 22.切实推动和深化“三转”。纪检监察部门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准确把握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强化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分清主次,分清责任,回归本职,守住职能定位。要聚焦主业转职能,执好纪,问好责,落实好“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的工作要求,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23.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管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奉献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